墓园规定
为了保证客户安全顺利地办理亲人骨灰落葬,拜祭事宜和提高本公司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请广大客户支持、配合共同遵守。
1、认购慕位前请认真阅读并了解《购慕须知,》认购程序及收费事宜均按《购慕须知》要求办理。
2、客户购买本公司墓位后应遵守本公司关于墓园的各项管理规定。
3、墓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认购者只能使用,且不能转让。
4、墓园所有建墓石材和环境绿化,一切由本公司备料按规定的统一式样建造,客户不能私自改建,购特墓、艺术墓客户可自行设计图案或由本公司提供设计方案,经双方同意后,由本公司备料和施工。
5、客户需要墓位时须交清购墓全款,凭《公墓证》或购墓凭证下葬逝者骨灰,如需落葬请你提前五日通知本公司落葬时间,并提供碑文内容字体,经电脑排版出小样后,请您认真核对无误后在小样上签字确认,即由工作人员安排照小样刻字,碑文小样由墓园存档,不得带走,如需更改碑文内容、字体,购墓人需在本公司未刻字的情况下持《公墓证》和交款凭据亲自到墓园办理更改手续,如文刻出后和您所确认的小样不待,由本公司承担重刻碑文的直接费用(材料费、刻字费 ,我公司不承担任何间接赔偿( 包括精神赔偿)。
6、客户在墓园、墓体私自安装附件设施及其它物品等遗失或损坏的,本园概不负责,若私自安装附件设施造成墓体损坏,应照价赔偿。
7、根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森林法》的规定,落葬时严禁携带封建迷信用品入墓园,墓园内禁止燃放烟花跟炮,禁止迷信活动如寄托哀思,可献花或墓园配备的焚烧桶,在指定地点燃烧祭奠用品,小量烧香化纸,防火花飞溅,落葬察拜时须共同维护墓园的秩序和安全,若违规定造成绿化植被及墓体损坏,一切损失费用由客户照价赔偿,引起森林大火,除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交由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8、不得踩踏、践踏他人墓体,共同爱护墓园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卫生,严禁客户带宠物入园,违者造成本墓园或他人损害的,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请勿在墓位上放置油腻物品等,以保持墓位清洁美观,因客户放置的油腻物品造成墓位的污损的后果自负。
10、墓园绿化由本公司按整体规划配备绿化植被,客户不得自行种植其它树种及植物,本公司根据整体绿化要求定期进行墓位、墓区的植被更改。
11、本园的公共环境设施非本公司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
12、来本园办理落葬、祭拜亲人及办理其它事务的车辆必须服从本公司警卫人员调度及疏导,客户自行负责车辆安全,本公司均不承担车辆安全(遗失、偷、外观受损等)责任。
13、墓位因石材自然原因所产生的色差、色斑、裂痕,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客户要求维修和更改的,本公司可负责维修和更换,所产生费用(按成本价)由客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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